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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易多多用户协议

【XYDD-202305-001】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一)“小易多多”平台(PC端网址:xiaoyiduoduo.com;移动端网址:m.xiaoyiduoduo.com;手机APP:小易多多)为“武汉睿才创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绑定的互联网平台。

(二)以下所称甲方包括“小易多多”平台(网址:xiaoyiduoduo.com)、武汉睿才创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用户:指通过甲方认证、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并在甲方网站注册成功,使用小易多多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为“乙方”)。

第二条 协议确认与接受

(一)乙方须完全接受并同意甲方的《小易多多用户协议》等相关协议和通知。因此,请乙方务必仔细阅读并确保完全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或免除责任的相应条款,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除非乙方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乙方无权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

(二)乙方注册成为甲方网站用户,即视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和条款。自乙方注册成为用户之日起,该协议在甲乙双方间生效,双方均受该协议约束。

第三条 服务内容

甲方根据用户选定的服务事项及服务期限,可为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有:

(一)人事事务代理服务,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服务地区社保、公积金,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二)健康体检服务,用户可自由选择选定体检套餐内所覆盖的城市及体检机构完成体检。

第四条 用户注册

(一)乙方承诺完全同意《小易多多用户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在甲方网站完成注册程序后,即可成为甲方网站用户,享受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

(二)乙方为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乙方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且甲方有权注销乙方的用户资格,并向乙方及乙方的监护人追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注册后,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成为甲方用户。甲方接受乙方成为用户后,乙方将获得专有的用户名和密码。乙方成为用户且获得享受服务资格后,可以享受甲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

(四)乙方在退出网站时的正确途径为:点击页面右上角“退出”按钮。

第五条 用户须知

(一)用户服务须知

1、社保、公积金服务

(1) 甲方向用户提供社保服务或社保、公积金服务,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甲方与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无任何劳动关系。乙方独立承担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如因甲方服务社保、公积金而承担乙方的用工风险及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为了甲方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服务,乙方应提供详尽、准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服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基数、公积金基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服务地点),并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对所提交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没有义务或责任核实乙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没有义务或责任核实乙方或乙方与委托服务人员之间劳动关系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性。

(3)乙方新增人员需按甲方流程填写资料,如因乙方未仔细阅读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参保月份错误及其他情形,导致乙方断保,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服务操作只能在首次新增时申请服务:在甲方支持服务的参保城市内,若乙方需要服务,则需在新增的同时进行操作,且需从当前可参保月份往前连续服务。在乙方新增服务完成后,甲方不接受乙方的服务申请。

(5)若乙方在甲方截止时间前,未进行续保操作并缴费成功,甲方将给乙方做减员处理,若导致乙方断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经社保局、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发现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有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信息),甲方将默认以社保局、公积金中心确认的正确信息为乙方参保,由此产生的差额费用,由乙方承担。

2、体检服务

(1)乙方购买体检产品后,可在“小易多多”平台上选择城市、体检机构进行预约体检。在提交预约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约日期体检的,应在预约体检日前2个工作日在“小易多多”取消预约,如果预约取消失败,须及时与小易多多在线客服联系处理。

(2)乙方需在体检套餐有效期内预约进行体检,如乙方未在所购买的套餐有效期内进行预约并体检,甲方将退回其套餐费用。如乙方另有体检需求,可在“小易多多”平台另行采购其他体检套餐。

(3)乙方在进行预约操作后,未依约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经甲方核对后向乙方退还套餐费用。如乙方已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登记,无论是否体检完毕,均视为已享受体检服务,不做退费处理。

(4)甲方提供体检套餐所标价格仅为甲方自定价格,与当地体检机构实际价格无关。

(5)乙方应根据甲方或者体检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材料无任何审查义务,如因乙方提交的材料失实、违法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享受体检服务,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违法,甲方有权对此向有关机关进行披露,因违法材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参加体检后,体检机构给出的体检结果不代表任何甲方意见,甲方对体检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应及时更新用户信息以维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确保甲方与其联系畅通。如甲方通过乙方提交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导致乙方在使用甲方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了解并同意,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如有变更,应及时在甲方网站上更新,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三)乙方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注册密码并定期修改,以确保账号安全,避免造成损失。因乙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当对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操作承担法律责任。

(四)乙方知悉并同意:

1、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乙方的用户名和密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服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进行处理;

2、乙方确保退出网站时,以正确的途径、步骤退出。甲方对因乙方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对乙方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甲方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有权在提供服务范围内使用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

第六条 用户注销

(一)乙方注册成为用户后,连续三个月未登录进行任何操作的(乙方已购买甲方社保服务或社保、公积金服务、体检服务的除外),甲方将视为乙方不再使用此账号,甲方将对乙方的用户资格进行注销。若乙方需要重新使用甲方的服务,则需重新申请用户资格。

(二)乙方同意,若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乙方存在扰乱、破坏甲方网站或相关网站或利用甲方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户资格进行注销,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用户名被注销后,甲方无义务保留与乙方有关的相关数据。

第七条 联系方式

(一)甲方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与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乙方至少应每隔15日登录甲方网站查看系统通知内容。乙方同意甲方以短信、电子邮件方式作为联系用户的主要途经,并承诺:同意甲方的有关通知只需公示、信息只需向用户发送短信或电子邮件即视为送达用户。

(二)甲方也可通过站内信/电话的方式与注册用户保持联络及沟通,乙方同意甲方通过站内信/电话向乙方发送包括用户信息、服务信息等相关联络信息。

第八条 用户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服务条款,按照甲方的提示、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并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体检机构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提示提供必要的、准确的材料。

(二)乙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甲方网站以及其他相关网站,并尊重甲方及其它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服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的行为。

(四)乙方应当保证至少每15日登录甲方网站的服务系统查阅甲方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和信息。

(五)由于部分地区的政策规定,社保缴交人员需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乙方需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残疾人保证金的相关费用。

(六)乙方根据所购买的服务遵守以下相应规范:

1、社保、公积金服务

(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服务费、其他费用(行政/政策性收费,如工本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用)。甲方无为乙方垫款的义务,若乙方未足额支付上述服务费用,甲方将对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进行停保处理,由此造成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申报或申领工作以及其他社保或公积金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存在而产生的生育津贴、生育报销、工伤保险待遇、失业金等相关社保福利)的办理,不属于甲方服务范围,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在此告知:如乙方委托服务人员系处于医疗或生育报销期间的,乙方申请减员,需待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申报工作全部完毕之后方可申请减员。否则,“医疗或生育报销期间”的人员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从而造成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损失,乙方应就甲方的损失向甲方进行赔偿。

(4)如当地政府规定相关政策公布后重新核定缴费数额,参保单位仍需为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以及乙方已离职员工)服务差额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应的费用及时足额支付至甲方,甲方按照政府规定办理结算。本条规定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等原因而免除乙方的义务或责任。

(5)请乙方严格按照系统显示的截止时间前进行操作并支付费用,若乙方于截止时间之前已下单,但于截止时间后进行付款的,此订单视为无效,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费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健康体检服务

(1)体检服务费用包括体检费用、服务费用。甲方在乙方支付体检服务的服务费后向乙方提供服务,如乙方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服务费,甲方将不会提供服务。

(2)乙方授权甲方在为其提供服务范围内使用乙方的个人信息及其他信息。

(3)乙方应确保此次参检人员与所提供人员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因身份不符或乙方受检人员故意隐瞒既往病史导致结果错误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不得组织已确诊的各类传染性疾病患者,危重病情人员及各类具有重大疾病突发隐患的人员参加本次健康体检;对于高龄人员(六十岁以上)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必须由乙方派人协助体检,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社保、公积金服务

1、甲方在收到准确齐全的材料及应付的款项后,按当地政策的规定及时为乙方申办各项社保和服务公积金。甲方为乙方社保、公积金申报成功后,乙方可享受相关社保、公积金待遇的时间以当地具体政策规定为准。乙方需明确知晓并同意,乙方付款日期不等于乙方委托服务人员的成功参保日期,乙方付款后至首次成功参保期间产生的医疗无法报销,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为乙方委托服务人员办理社保和服务公积金的,甲方负有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的责任。

2、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前提下,由于甲方原因未及时为乙方服务社保或公积金,如按当地政策能够服务,甲方将在次月为乙方操作服务;如按当地政策规定不能服务的,甲方将退还乙方相应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赔偿乙方损失(赔偿额最高不超过甲方服务费的10倍)。

(二)健康体检服务

1、甲方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为乙方提供体检服务。因甲方工作疏漏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享受服务的,由甲方免费提供补检项目。

2、甲方推荐体检机构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体检门店停电,仪器设备维修,门店运营调整等),甲方会及时告知乙方及已预约该体检机构的员工,及时处理改约其他体检机构。

3、对于甲方在体检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身份证信息等),甲方负有充分的保密义务,并且这种保密义务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十条 责任和免责

(一)乙方违反上述第八条第(二)(三)款规定,导致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独立承担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二)乙方违反上述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法律责任或其他不利后果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并采取措施恢复甲方名誉。如触犯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方将向相关国家机关披露乙方的违法行为。

(三)乙方对其特有账号在甲方网站的所有操作行为负责,因乙方行为而产生任何责任和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申报社保基数、公积金基数与委托服务人员实际工资不符,少缴、漏缴社保、公积金导致行政机构向甲方进行处罚),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四)乙方声明提交给甲方的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如因乙方提供材料或信息不准确造成无法缴交社保、公积金,无法享受体检服务或给甲方及其它第三方造成损失等不利后果,最终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仅为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提供人事事务代理服务,服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事务,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是否符合参保条件、是否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及享受何种标准的社会保险待遇等,均以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的结果为准。如因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不符合参保条件、不符合享受社保待遇的条件以及其他法定或政策原因无法享受社保、公积金待遇的,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原则上不为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出具任何证明材料,乙方的所有社保缴交情况均能够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上查询。如经双方沟通协商后,甲方协助乙方出具的任何证明材料均不能作为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因甲方出具证明文件而承担损失,乙方应就相关损失向甲方进行赔偿。本条规定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等原因而免除乙方的义务或责任。

(七)不论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互联网正常的设备维护,互联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等而造成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责任。

(八)因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存在差异,大部分地区存在“乙方当月新增的人员,不能对当月新增人员进行减员”的社保政策硬性规定。原则上,乙方当月新增的人员,不能对当月新增的人员进行减员。如果存在特殊情形,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方在必要时可修改本协议,本协议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甲方网站的网页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乙方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乙方有权主动要求取消相关服务;如果乙方在甲方公布新协议内容后未取消相关服务,而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则视为乙方接受服务协议的变动。

(二)乙方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自行申请终止用户资格以终止本协议。

(三)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以取消乙方的用户资格的形式终止本协议,并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本协议变更时,乙方明确表示并通知甲方不同意本协议变更的;

2、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的;

3、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甲方无法与乙方进行联系,且乙方在注册后的15日内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

4、乙方连续三个月未登陆甲方网站的;

5、乙方存在破坏扰乱甲方网站或相关网站等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

6、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的;

7、法律、法规、政策等的更新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8、其他可能导致本协议签订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特别说明

(一)乙方了解并同意如服务范围涉及甲方不能直接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关联企业或授权机构提供该地区的服务项目。

(二)本协议中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相关协议的效力。

乙方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协议并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武汉睿才创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小易多多用户隐私数据保护协议

《小易多多数据保密协议》是由杭州捷保有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易多多”)制订的,约定您和小易多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效协议,自您完成注册程序时成立并生效,本协议将全面约束和规制您与小易多多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请您在使用小易多多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事务代理及各类小工具等产品前务必事先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中的各条款,若您对本协议有任何不认同,可以选择不加入和使用本站;如您选择“同意”,本协议即刻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小易多多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用途

(一)我们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

小易多多非常重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在您使用小易多多各项业务的过程中,我们将基于以下目的收集您的一些信息,以便向您提供服务、改善我们的服务质量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规定:

1.基于国家实名制要求,您注册成为我们用户时;

2.提供基于《小易多多用户协议》项下具体服务所必须时;

3.小易多多网站升级、服务更新、安全性、需要时;

4.小易多多对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时;

5.基于使用小易多多社区发布评论、分享等信息时;

6.遵从和执行适用的法律要求,相关的行业标准或我们的政策。

(二)我们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

对于上述个人信息,大部分是由您主动向我们提供的,非经您授权许可我们无法主动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为向您提供更便捷、更优质、个性化的产品及/或服务,努力提升您的体验,我们在向您提供的以下附加服务中可能会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您不提供这些信息,不会影响您使用小易多多的浏览、购买等基本服务,但您可能无法获得这些附加服务给您带来的用户体验。这些附加服务包括:

1、基于位置信息的推荐服务:我们会在您开启位置权限后访问获取您的位置信息,根据您的位置信息为您提供更契合您需求的页面展示、产品及/或服务。

2、基于相机/摄像头的附加服务:您可在开启相机/摄像头权限后使用该功能进行扫码用于登录、补充参保信息、添加银行卡OCR识别等功能,拍摄照片或视频用于评价、分享,以及特定场景下经您授权的人脸识别等功能。当您使用该附加功能进行人脸识别时我们会收集您的面部特征,且严格在经您授权同意的范围内使用,未来如我们拟使用您的面部信息为您提供其他产品及/或服务功能的,我们会再次与您确认。请您知晓,即使您已同意开启相机/摄像头权限,我们也仅会在您主动拍摄、录制、扫码等使用相机/摄像头时获取信息。

3、基于相册(图片库/视频库)的图片/视频访问及上传的附加服务:您可在开启相册权限后使用该功能上传您的照片/图片/视频,以实现补充参保信息、更换头像、分享社保政策、发表/分享评论或与客服沟通提供证明等功能。我们可能会使用包含您所上传照片或图片的评论信息。

4、基于麦克风的语音技术相关附加服务:您可在开启麦克风权限后使用麦克风实现与客服联系或与客服机器人实现语音交互,在这些功能中我们会收集您的录音内容以识别您的需求,或响应您的客服及争议处理等需求。请您知晓,即使您已同意开启麦克风权限,我们也仅会在您主动点击客户端内麦克风图标或录制视频时通过麦克风获取语音信息。

5、基于好友分享的附加服务:为提升您在使用我们产品及/或服务过程中的互动分享乐趣,使您可以与您的好友分享参保服务、社保政策,您可以通过微信、微博、QQ等方式分享。

6、基于存储权限的附加服务:我们向您申请获取此权限,目的是为了保障客户端的稳定运行。在您开启我们可读取/写入您设备存储的权限后,我们将自您设备存储空间内读取或向其中写入图片、文件、崩溃日志信息等必要信息,用于向您提供信息发布或在本地记录崩溃日志信息等功能。

7、基于电话状态的附加服务:我们读取您的电话状态是为了保障您的账户与使用安全,向您展示您可能感兴趣的信息,当您开启此权限后我们会读取您的设备识别码或者广告标识符。您理解并同意,上述附加服务可能需要您在您的设备中开启您的位置信息 (地理位置)、摄像头(相机)、相册(图片库)、麦克风(语音)及/或电话状态的访问权限,以实现这些权限所涉及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您可在您的设备设置或“进入小易多多APP-我的-系统设置-系统权限-系统权限详情”中逐项查看上述权限的状态,并可自行决定这些权限随时的开启或关闭。

请您注意,您开启任一权限即代表您授权我们可以收集和使用相关个人信息来为您提供对应服务,您一旦关闭任一权限即代表您取消了授权,我们将不再基于对应权限继续收集和使用相关个人信息,也无法为您提供该权限所对应的服务。但是,您关闭权限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所进行的信息收集及使用。

(三)我们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

小易多多向您提供社保、公积金服务的人事事务代理服务,故不可避免地需要存储您提供的该类业务相关的个人及参保数据,如您的姓名、民族、性别、电话、身份证号码、年龄、婚姻状况、所在城市、户口所在地、社保编号、公积金编号、户口类型、缴费城市、缴费月份、缴费金额、缴费明细等数据,并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将前述信息提供给关联企业或授权机构进行实际服务工作。我们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绝对不会将您的任何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个人信息用途

您授权并同意小易多多将收集到的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用途:

1. 为您提供《小易多多用户协议》所述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代理服务、完成订单支付等);

2. 对小易多多的各项服务进行改进;

3. 比较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第三方进行验证,例如,将用户向我们提交的身份信息与身份验证的服务机构进行验证;

4. 向用户提供用户感兴趣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5. 小易多多会对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可能会与公众或第三方共享这些统计信息,以展示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的整体使用趋势。但这些统计信息不包含用户的任何身份识别信息;

6.为保障您的账户及系统安全,当您联系我们或者提出售后、争议纠纷处理申请时,我们需要您提供必要个人信息以核验您的用户身份;

7.为您提供小易多多社区评论、问答等信息公开发布功能;

8. 经用户明确同意并授权的其他用途。

同时,我们通过以下措施努力保障您的隐私体验:

1.如您要删除您的参保信息,您可以在小易多多APP“社保-停保成员/服务社保”中选择删除;

2.如您不想接受我们给您发送的商业广告,您可通过短信提示回复退订或我们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订或关闭;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与小易多多客服或官方服务电话联系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明确同意;

3.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二、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

您可以改变或者收回您授权我们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范围:您可以在“ 小易多多APP-我的-系统设置-系统权限-系统权限详情 ”中设置或改变您的智能移动设备的设置等方式给予、修改或收回您的授权同意。对于您无法直接通过上述方式设置的授权,您可以通过与小易多多客服或官方服务电话联系进行修改,但请注意,对于部分类型的个人信息,例如实现小易多多基本功能所必须的信息或者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所必需的信息,我们可能没有办法响应您改变授权范围的请求。

三、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请您充分知晓,尽管有上述约定,以下情形中,我们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4.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与/或服务的故障;

9.为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

10.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1.根据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所收集的个人信息;

12.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小易多多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所收集的个人信息;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个人信息安全性

小易多多十分重视保护所有使用小易多多产品服务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小易多多会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对以上全部数据进行存储(如匿名处理、多次加密、数据拆分等)。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这些信息进行妥善保存,不会因为小易多多的技术原因发生信息泄密的情况。

除本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外,小易多多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或交易用户的个人信息,请您放心使用。

为尽可能地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小易多多提醒用户注意:

1.小易多多账号均有安全保护功能,请妥善保管用户的用户名及密码信息。小易多多将通过对用户密码进行加密等安全措施确保用户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尽管有前述安全措施,但同时也请用户注意在信息网络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用户信息仍存在丢失 、被盗用的可能,非因小易多多过错发生上述情况,小易多多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小易多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用户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小易多多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难以逐一告知用户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3.当小易多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停止运营的情形时,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将做如下处理:

1)停止继续收集个人信息的活动;

2)将停止运营的通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用户;

3)对小易多多所持有的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五、我们如何使用cookies等技术

1.在用户未明确拒绝接受cookies的情况下,小易多多会在用户的客户端设定或取用cookies,以便用户能登录或使用依赖于cookies的小易多多服务或功能。小易多多使用cookies可为用户提供更加周到的个性化服务,包括推广服务。

2.用户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接受cookies。用户可以通过修改设置的方式拒绝接受cookies。但如果用户选择拒绝接受cookies,则用户可能无法登录或使用依赖于cookies的小易多多网络服务或功能。

3.通过小易多多所设cookies所取得的有关信息,将适用本条款。

六、终止服务

如果您不希望接受小易多多提供的人事事务代理服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选择停用:

a. 登录小易多多APP

b. 进入“客服咨询”服务

c. 点击进入“人工客服”

d. 与人工客服进行账号信息核对

e. 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终止账户

七、协议修订

因各地关联企业或授权机构导致的人事事务代理服务随时会出现变更、暂停、中止或终止部分或者全部的代理服务,因此,小易多多有权根据需要修改、增加或删减本协议,如您在协议修改后继续使用我们的人事事务代理服务,则视为您已仔细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修改后的服务协议及各类规则。

针对以上服务的变更、暂停、中止或者终止,小易多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法律法规

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地社保局、公积金中心相关业务规定办理。如需制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

九、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小易多多客服或小易多多官方服务电话4001184900与我们取得联系,您亦可通过小易多多官方邮箱eshebao@fairhr.com反馈您遇到的问题,我们将在15天内回复您的请求。

本协议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杭州捷保有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小易多多社区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维护小易多多社区秩序,维护良好的社区氛围,小易多多团队(“小易多多”或者“我们”)将依据《小易多多用户协议》和本规定中的条款对小易多多注册用户和发布在小易多多社区版块的内容进行管理。就本规定而言,“您”是指通过小易多多认证、在小易多多网站注册成功并使用小易多多服务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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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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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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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10月28日 · 医保百科 · 446人阅读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稳健运行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群众切身利益。为健全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全省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扣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五个一流、六个江西”工作要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基金运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绩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全省医保基金收入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加适应,支出规模与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更加适应,结余规模与医保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加适应,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保持在27%左右,各设区市医保基金实现当期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保持在6个月以上。

二、着力促进基金增收

(一)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依规分类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完善全省参保基础数据库,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摸清参保底数,精准定位“未参保”“断保”人员。支持新就业形态群体便捷参保。根据各设区市常住人口、就业人口等指标,科学合理确定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年度目标,并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省信息中心、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全面提升参保质量。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积极开展医保参保数据清查工作,核准有效信息、剔除重复参保。(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征缴模式改革。加强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优化缴费方式,拓展缴费渠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医疗保险费征缴模式改革,在2024年前全面实现缴费人员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医保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四)积极拓宽收入来源。建立合理筹资缴费模式,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职工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做大做强企业,推动医保基金收支规模、企业缴费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动态平衡。采取协议利率等多种形式提高基金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有效推动基金节流

(五)严格执行医保待遇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全面清理医保待遇清单外政策,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健全门诊统筹制度,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稳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完善统一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制度。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深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做好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保障。(责任部门:省医保局、省财政厅)

(六)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牵头组建省际联盟开展集采,积极参加外省联盟集采,不断扩大集采品种范围,推动集采“江西模式”更加成熟定型。建设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平台,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所需药品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应采尽采”,鼓励民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愿参与,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对集采品种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直接结算模式。(责任部门: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

(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健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入和退出机制,常态化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价格函询、约谈等制度。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指导赣州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责任部门: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赣州市人民政府)

(八)优化医保支付机制。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建立有效管用的约束激励机制,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药成本。加强医保目录管理,按国家规定权限,健全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控医保目录外不合理费用增长。建立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目录库,规范统一全省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标准及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促进区域或医联体内合理就医。鼓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选择适合本地的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责任部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九)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有效控制过度医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分级诊疗制度,严格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要求,推进经济合理有效诊疗,合理控制患者住院、异地转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及时优化管理措施,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对接,杜绝医保基金浪费。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提升与建设优化,不断拓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加强医护人员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配置。规范家庭医生、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严格落实家庭医生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发挥好家庭医生守门人作用。建立健全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情况的年度绩效考核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四、全面优化基金管理

(十)优化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科学编制医保基金收支预算,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严格执行基金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进行预算调整的,应按《预算法》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完善基金缺口分担机制。促进预算与绩效管理融合,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质效,强化结果应用,有序推进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发挥绩效考核激励作用。强化财政、审计部门对医保基金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一)优化基金风险预警。依托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健全医保运行风险评估、预警和监测机制,坚持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对各设区市基金当期结余、累计结余等关键性指标设置合理运行区间。开展医保基金中长期运行分析,促进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二)优化基金监管。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健全行政监管、经办稽核、基金监测“三位一体”监管格局,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完善综合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医保联席会议制度,促进部门间线索互移、处置结果互通。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依托乡镇(街道)等基层管理力量推行网格化监管,有序消除乡、镇及以下监管盲点。探索建立第三方力量驻院巡查制度。压实定点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将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范围。(责任部门:省医保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积极推进省级统筹

(十三)统一医保制度。完善全省规范统一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专户管理。发展多层次医保体系,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上的积极作用,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支持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并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引导和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支持职工医疗互助有序发展。(责任部门:省医保局、江西银保监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省红十字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四)统一医保经办服务。加快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将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纳入基层政务服务网点服务范围,合理配置经办服务人员,强化运行经费保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乡村两级经办服务力量,积极依托乡村两级基层卫生机构和银行网点布局优势,大力推广“小赣事”经办事项,通过帮代办便民服务全力打通医保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持续推进医保经办领域行风建设,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县(区)以上医保服务标准化窗口全覆盖,推进医保服务示范点建设,提升医保服务精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责任部门: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办、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五)统一医保信息化建设。提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大医保信息化建设投入,深化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推广应用,优化完善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强化医保数字化供给能力。积极发展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在线诊疗等服务,健全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配套政策。推进智慧医保“村村通”工程,实现农村地区医保服务普及。推动医保经办数字化转型,优化医保在线服务功能,实现医保数据在系统内有序共享。加快推进医保公共服务的规范统一,普及“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提升医保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电子处方流转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顺畅便利。(责任部门: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六)加快谋划省级调剂金制度。做实市级统筹,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六统一”和“五项工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研究出台《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建立调剂金模式的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将医保基金筹集运行、监督管理等工作纳入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进行常态化调度。各地、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主体责任,加大经费、人员保障力度。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抓好贯彻落实。(责任部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监督考核。建立设区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定期通报、提醒约谈机制,定期对各设区市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突出风险的予以通报并约谈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将各设区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纳入全省高质量考核重要内容,推动责任压力逐级传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部门:省医保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以及经办机构等平台,加大医保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持续曝光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引导机构和个人增强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基金安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全省上下共同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省医保局、省委宣传部、省税务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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