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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易多多用户协议

【XYDD-202305-001】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一)“小易多多”平台(PC端网址:xiaoyiduoduo.com;移动端网址:m.xiaoyiduoduo.com;手机APP:小易多多)为“武汉睿才创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绑定的互联网平台。

(二)以下所称甲方包括“小易多多”平台(网址:xiaoyiduoduo.com)、武汉睿才创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用户:指通过甲方认证、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并在甲方网站注册成功,使用小易多多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为“乙方”)。

第二条 协议确认与接受

(一)乙方须完全接受并同意甲方的《小易多多用户协议》等相关协议和通知。因此,请乙方务必仔细阅读并确保完全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或免除责任的相应条款,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除非乙方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乙方无权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

(二)乙方注册成为甲方网站用户,即视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和条款。自乙方注册成为用户之日起,该协议在甲乙双方间生效,双方均受该协议约束。

第三条 服务内容

甲方根据用户选定的服务事项及服务期限,可为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有:

(一)人事事务代理服务,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服务地区社保、公积金,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二)健康体检服务,用户可自由选择选定体检套餐内所覆盖的城市及体检机构完成体检。

第四条 用户注册

(一)乙方承诺完全同意《小易多多用户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在甲方网站完成注册程序后,即可成为甲方网站用户,享受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

(二)乙方为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乙方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且甲方有权注销乙方的用户资格,并向乙方及乙方的监护人追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注册后,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成为甲方用户。甲方接受乙方成为用户后,乙方将获得专有的用户名和密码。乙方成为用户且获得享受服务资格后,可以享受甲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

(四)乙方在退出网站时的正确途径为:点击页面右上角“退出”按钮。

第五条 用户须知

(一)用户服务须知

1、社保、公积金服务

(1) 甲方向用户提供社保服务或社保、公积金服务,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甲方与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无任何劳动关系。乙方独立承担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如因甲方服务社保、公积金而承担乙方的用工风险及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为了甲方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服务,乙方应提供详尽、准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服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基数、公积金基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服务地点),并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对所提交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没有义务或责任核实乙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没有义务或责任核实乙方或乙方与委托服务人员之间劳动关系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性。

(3)乙方新增人员需按甲方流程填写资料,如因乙方未仔细阅读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参保月份错误及其他情形,导致乙方断保,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服务操作只能在首次新增时申请服务:在甲方支持服务的参保城市内,若乙方需要服务,则需在新增的同时进行操作,且需从当前可参保月份往前连续服务。在乙方新增服务完成后,甲方不接受乙方的服务申请。

(5)若乙方在甲方截止时间前,未进行续保操作并缴费成功,甲方将给乙方做减员处理,若导致乙方断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经社保局、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发现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有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信息),甲方将默认以社保局、公积金中心确认的正确信息为乙方参保,由此产生的差额费用,由乙方承担。

2、体检服务

(1)乙方购买体检产品后,可在“小易多多”平台上选择城市、体检机构进行预约体检。在提交预约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约日期体检的,应在预约体检日前2个工作日在“小易多多”取消预约,如果预约取消失败,须及时与小易多多在线客服联系处理。

(2)乙方需在体检套餐有效期内预约进行体检,如乙方未在所购买的套餐有效期内进行预约并体检,甲方将退回其套餐费用。如乙方另有体检需求,可在“小易多多”平台另行采购其他体检套餐。

(3)乙方在进行预约操作后,未依约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经甲方核对后向乙方退还套餐费用。如乙方已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登记,无论是否体检完毕,均视为已享受体检服务,不做退费处理。

(4)甲方提供体检套餐所标价格仅为甲方自定价格,与当地体检机构实际价格无关。

(5)乙方应根据甲方或者体检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材料无任何审查义务,如因乙方提交的材料失实、违法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享受体检服务,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违法,甲方有权对此向有关机关进行披露,因违法材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参加体检后,体检机构给出的体检结果不代表任何甲方意见,甲方对体检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应及时更新用户信息以维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确保甲方与其联系畅通。如甲方通过乙方提交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导致乙方在使用甲方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了解并同意,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如有变更,应及时在甲方网站上更新,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三)乙方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注册密码并定期修改,以确保账号安全,避免造成损失。因乙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当对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操作承担法律责任。

(四)乙方知悉并同意:

1、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乙方的用户名和密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服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进行处理;

2、乙方确保退出网站时,以正确的途径、步骤退出。甲方对因乙方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对乙方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甲方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有权在提供服务范围内使用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

第六条 用户注销

(一)乙方注册成为用户后,连续三个月未登录进行任何操作的(乙方已购买甲方社保服务或社保、公积金服务、体检服务的除外),甲方将视为乙方不再使用此账号,甲方将对乙方的用户资格进行注销。若乙方需要重新使用甲方的服务,则需重新申请用户资格。

(二)乙方同意,若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乙方存在扰乱、破坏甲方网站或相关网站或利用甲方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户资格进行注销,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用户名被注销后,甲方无义务保留与乙方有关的相关数据。

第七条 联系方式

(一)甲方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与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乙方至少应每隔15日登录甲方网站查看系统通知内容。乙方同意甲方以短信、电子邮件方式作为联系用户的主要途经,并承诺:同意甲方的有关通知只需公示、信息只需向用户发送短信或电子邮件即视为送达用户。

(二)甲方也可通过站内信/电话的方式与注册用户保持联络及沟通,乙方同意甲方通过站内信/电话向乙方发送包括用户信息、服务信息等相关联络信息。

第八条 用户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服务条款,按照甲方的提示、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并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体检机构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提示提供必要的、准确的材料。

(二)乙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甲方网站以及其他相关网站,并尊重甲方及其它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服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的行为。

(四)乙方应当保证至少每15日登录甲方网站的服务系统查阅甲方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和信息。

(五)由于部分地区的政策规定,社保缴交人员需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乙方需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残疾人保证金的相关费用。

(六)乙方根据所购买的服务遵守以下相应规范:

1、社保、公积金服务

(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服务费、其他费用(行政/政策性收费,如工本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用)。甲方无为乙方垫款的义务,若乙方未足额支付上述服务费用,甲方将对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进行停保处理,由此造成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申报或申领工作以及其他社保或公积金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存在而产生的生育津贴、生育报销、工伤保险待遇、失业金等相关社保福利)的办理,不属于甲方服务范围,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在此告知:如乙方委托服务人员系处于医疗或生育报销期间的,乙方申请减员,需待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申报工作全部完毕之后方可申请减员。否则,“医疗或生育报销期间”的人员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从而造成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损失,乙方应就甲方的损失向甲方进行赔偿。

(4)如当地政府规定相关政策公布后重新核定缴费数额,参保单位仍需为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以及乙方已离职员工)服务差额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应的费用及时足额支付至甲方,甲方按照政府规定办理结算。本条规定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等原因而免除乙方的义务或责任。

(5)请乙方严格按照系统显示的截止时间前进行操作并支付费用,若乙方于截止时间之前已下单,但于截止时间后进行付款的,此订单视为无效,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费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健康体检服务

(1)体检服务费用包括体检费用、服务费用。甲方在乙方支付体检服务的服务费后向乙方提供服务,如乙方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服务费,甲方将不会提供服务。

(2)乙方授权甲方在为其提供服务范围内使用乙方的个人信息及其他信息。

(3)乙方应确保此次参检人员与所提供人员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因身份不符或乙方受检人员故意隐瞒既往病史导致结果错误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不得组织已确诊的各类传染性疾病患者,危重病情人员及各类具有重大疾病突发隐患的人员参加本次健康体检;对于高龄人员(六十岁以上)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必须由乙方派人协助体检,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社保、公积金服务

1、甲方在收到准确齐全的材料及应付的款项后,按当地政策的规定及时为乙方申办各项社保和服务公积金。甲方为乙方社保、公积金申报成功后,乙方可享受相关社保、公积金待遇的时间以当地具体政策规定为准。乙方需明确知晓并同意,乙方付款日期不等于乙方委托服务人员的成功参保日期,乙方付款后至首次成功参保期间产生的医疗无法报销,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为乙方委托服务人员办理社保和服务公积金的,甲方负有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的责任。

2、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前提下,由于甲方原因未及时为乙方服务社保或公积金,如按当地政策能够服务,甲方将在次月为乙方操作服务;如按当地政策规定不能服务的,甲方将退还乙方相应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赔偿乙方损失(赔偿额最高不超过甲方服务费的10倍)。

(二)健康体检服务

1、甲方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为乙方提供体检服务。因甲方工作疏漏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享受服务的,由甲方免费提供补检项目。

2、甲方推荐体检机构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体检门店停电,仪器设备维修,门店运营调整等),甲方会及时告知乙方及已预约该体检机构的员工,及时处理改约其他体检机构。

3、对于甲方在体检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身份证信息等),甲方负有充分的保密义务,并且这种保密义务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十条 责任和免责

(一)乙方违反上述第八条第(二)(三)款规定,导致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独立承担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二)乙方违反上述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法律责任或其他不利后果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并采取措施恢复甲方名誉。如触犯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方将向相关国家机关披露乙方的违法行为。

(三)乙方对其特有账号在甲方网站的所有操作行为负责,因乙方行为而产生任何责任和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申报社保基数、公积金基数与委托服务人员实际工资不符,少缴、漏缴社保、公积金导致行政机构向甲方进行处罚),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四)乙方声明提交给甲方的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如因乙方提供材料或信息不准确造成无法缴交社保、公积金,无法享受体检服务或给甲方及其它第三方造成损失等不利后果,最终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仅为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提供人事事务代理服务,服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事务,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是否符合参保条件、是否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及享受何种标准的社会保险待遇等,均以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的结果为准。如因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不符合参保条件、不符合享受社保待遇的条件以及其他法定或政策原因无法享受社保、公积金待遇的,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原则上不为乙方(包括乙方委托服务人员)出具任何证明材料,乙方的所有社保缴交情况均能够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上查询。如经双方沟通协商后,甲方协助乙方出具的任何证明材料均不能作为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因甲方出具证明文件而承担损失,乙方应就相关损失向甲方进行赔偿。本条规定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等原因而免除乙方的义务或责任。

(七)不论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互联网正常的设备维护,互联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等而造成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责任。

(八)因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存在差异,大部分地区存在“乙方当月新增的人员,不能对当月新增人员进行减员”的社保政策硬性规定。原则上,乙方当月新增的人员,不能对当月新增的人员进行减员。如果存在特殊情形,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方在必要时可修改本协议,本协议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甲方网站的网页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乙方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乙方有权主动要求取消相关服务;如果乙方在甲方公布新协议内容后未取消相关服务,而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则视为乙方接受服务协议的变动。

(二)乙方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自行申请终止用户资格以终止本协议。

(三)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以取消乙方的用户资格的形式终止本协议,并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本协议变更时,乙方明确表示并通知甲方不同意本协议变更的;

2、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的;

3、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甲方无法与乙方进行联系,且乙方在注册后的15日内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

4、乙方连续三个月未登陆甲方网站的;

5、乙方存在破坏扰乱甲方网站或相关网站等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

6、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的;

7、法律、法规、政策等的更新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8、其他可能导致本协议签订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特别说明

(一)乙方了解并同意如服务范围涉及甲方不能直接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关联企业或授权机构提供该地区的服务项目。

(二)本协议中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相关协议的效力。

乙方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协议并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武汉睿才创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小易多多用户隐私数据保护协议

《小易多多数据保密协议》是由杭州捷保有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易多多”)制订的,约定您和小易多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效协议,自您完成注册程序时成立并生效,本协议将全面约束和规制您与小易多多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请您在使用小易多多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事务代理及各类小工具等产品前务必事先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中的各条款,若您对本协议有任何不认同,可以选择不加入和使用本站;如您选择“同意”,本协议即刻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小易多多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用途

(一)我们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

小易多多非常重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在您使用小易多多各项业务的过程中,我们将基于以下目的收集您的一些信息,以便向您提供服务、改善我们的服务质量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规定:

1.基于国家实名制要求,您注册成为我们用户时;

2.提供基于《小易多多用户协议》项下具体服务所必须时;

3.小易多多网站升级、服务更新、安全性、需要时;

4.小易多多对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时;

5.基于使用小易多多社区发布评论、分享等信息时;

6.遵从和执行适用的法律要求,相关的行业标准或我们的政策。

(二)我们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

对于上述个人信息,大部分是由您主动向我们提供的,非经您授权许可我们无法主动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为向您提供更便捷、更优质、个性化的产品及/或服务,努力提升您的体验,我们在向您提供的以下附加服务中可能会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您不提供这些信息,不会影响您使用小易多多的浏览、购买等基本服务,但您可能无法获得这些附加服务给您带来的用户体验。这些附加服务包括:

1、基于位置信息的推荐服务:我们会在您开启位置权限后访问获取您的位置信息,根据您的位置信息为您提供更契合您需求的页面展示、产品及/或服务。

2、基于相机/摄像头的附加服务:您可在开启相机/摄像头权限后使用该功能进行扫码用于登录、补充参保信息、添加银行卡OCR识别等功能,拍摄照片或视频用于评价、分享,以及特定场景下经您授权的人脸识别等功能。当您使用该附加功能进行人脸识别时我们会收集您的面部特征,且严格在经您授权同意的范围内使用,未来如我们拟使用您的面部信息为您提供其他产品及/或服务功能的,我们会再次与您确认。请您知晓,即使您已同意开启相机/摄像头权限,我们也仅会在您主动拍摄、录制、扫码等使用相机/摄像头时获取信息。

3、基于相册(图片库/视频库)的图片/视频访问及上传的附加服务:您可在开启相册权限后使用该功能上传您的照片/图片/视频,以实现补充参保信息、更换头像、分享社保政策、发表/分享评论或与客服沟通提供证明等功能。我们可能会使用包含您所上传照片或图片的评论信息。

4、基于麦克风的语音技术相关附加服务:您可在开启麦克风权限后使用麦克风实现与客服联系或与客服机器人实现语音交互,在这些功能中我们会收集您的录音内容以识别您的需求,或响应您的客服及争议处理等需求。请您知晓,即使您已同意开启麦克风权限,我们也仅会在您主动点击客户端内麦克风图标或录制视频时通过麦克风获取语音信息。

5、基于好友分享的附加服务:为提升您在使用我们产品及/或服务过程中的互动分享乐趣,使您可以与您的好友分享参保服务、社保政策,您可以通过微信、微博、QQ等方式分享。

6、基于存储权限的附加服务:我们向您申请获取此权限,目的是为了保障客户端的稳定运行。在您开启我们可读取/写入您设备存储的权限后,我们将自您设备存储空间内读取或向其中写入图片、文件、崩溃日志信息等必要信息,用于向您提供信息发布或在本地记录崩溃日志信息等功能。

7、基于电话状态的附加服务:我们读取您的电话状态是为了保障您的账户与使用安全,向您展示您可能感兴趣的信息,当您开启此权限后我们会读取您的设备识别码或者广告标识符。您理解并同意,上述附加服务可能需要您在您的设备中开启您的位置信息 (地理位置)、摄像头(相机)、相册(图片库)、麦克风(语音)及/或电话状态的访问权限,以实现这些权限所涉及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您可在您的设备设置或“进入小易多多APP-我的-系统设置-系统权限-系统权限详情”中逐项查看上述权限的状态,并可自行决定这些权限随时的开启或关闭。

请您注意,您开启任一权限即代表您授权我们可以收集和使用相关个人信息来为您提供对应服务,您一旦关闭任一权限即代表您取消了授权,我们将不再基于对应权限继续收集和使用相关个人信息,也无法为您提供该权限所对应的服务。但是,您关闭权限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所进行的信息收集及使用。

(三)我们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

小易多多向您提供社保、公积金服务的人事事务代理服务,故不可避免地需要存储您提供的该类业务相关的个人及参保数据,如您的姓名、民族、性别、电话、身份证号码、年龄、婚姻状况、所在城市、户口所在地、社保编号、公积金编号、户口类型、缴费城市、缴费月份、缴费金额、缴费明细等数据,并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将前述信息提供给关联企业或授权机构进行实际服务工作。我们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绝对不会将您的任何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个人信息用途

您授权并同意小易多多将收集到的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用途:

1. 为您提供《小易多多用户协议》所述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代理服务、完成订单支付等);

2. 对小易多多的各项服务进行改进;

3. 比较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第三方进行验证,例如,将用户向我们提交的身份信息与身份验证的服务机构进行验证;

4. 向用户提供用户感兴趣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5. 小易多多会对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可能会与公众或第三方共享这些统计信息,以展示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的整体使用趋势。但这些统计信息不包含用户的任何身份识别信息;

6.为保障您的账户及系统安全,当您联系我们或者提出售后、争议纠纷处理申请时,我们需要您提供必要个人信息以核验您的用户身份;

7.为您提供小易多多社区评论、问答等信息公开发布功能;

8. 经用户明确同意并授权的其他用途。

同时,我们通过以下措施努力保障您的隐私体验:

1.如您要删除您的参保信息,您可以在小易多多APP“社保-停保成员/服务社保”中选择删除;

2.如您不想接受我们给您发送的商业广告,您可通过短信提示回复退订或我们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订或关闭;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与小易多多客服或官方服务电话联系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明确同意;

3.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二、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

您可以改变或者收回您授权我们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范围:您可以在“ 小易多多APP-我的-系统设置-系统权限-系统权限详情 ”中设置或改变您的智能移动设备的设置等方式给予、修改或收回您的授权同意。对于您无法直接通过上述方式设置的授权,您可以通过与小易多多客服或官方服务电话联系进行修改,但请注意,对于部分类型的个人信息,例如实现小易多多基本功能所必须的信息或者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所必需的信息,我们可能没有办法响应您改变授权范围的请求。

三、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请您充分知晓,尽管有上述约定,以下情形中,我们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4.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与/或服务的故障;

9.为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

10.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1.根据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所收集的个人信息;

12.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小易多多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所收集的个人信息;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个人信息安全性

小易多多十分重视保护所有使用小易多多产品服务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小易多多会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对以上全部数据进行存储(如匿名处理、多次加密、数据拆分等)。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这些信息进行妥善保存,不会因为小易多多的技术原因发生信息泄密的情况。

除本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外,小易多多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或交易用户的个人信息,请您放心使用。

为尽可能地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小易多多提醒用户注意:

1.小易多多账号均有安全保护功能,请妥善保管用户的用户名及密码信息。小易多多将通过对用户密码进行加密等安全措施确保用户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尽管有前述安全措施,但同时也请用户注意在信息网络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用户信息仍存在丢失 、被盗用的可能,非因小易多多过错发生上述情况,小易多多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小易多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用户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小易多多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难以逐一告知用户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3.当小易多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停止运营的情形时,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将做如下处理:

1)停止继续收集个人信息的活动;

2)将停止运营的通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用户;

3)对小易多多所持有的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五、我们如何使用cookies等技术

1.在用户未明确拒绝接受cookies的情况下,小易多多会在用户的客户端设定或取用cookies,以便用户能登录或使用依赖于cookies的小易多多服务或功能。小易多多使用cookies可为用户提供更加周到的个性化服务,包括推广服务。

2.用户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接受cookies。用户可以通过修改设置的方式拒绝接受cookies。但如果用户选择拒绝接受cookies,则用户可能无法登录或使用依赖于cookies的小易多多网络服务或功能。

3.通过小易多多所设cookies所取得的有关信息,将适用本条款。

六、终止服务

如果您不希望接受小易多多提供的人事事务代理服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选择停用:

a. 登录小易多多APP

b. 进入“客服咨询”服务

c. 点击进入“人工客服”

d. 与人工客服进行账号信息核对

e. 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终止账户

七、协议修订

因各地关联企业或授权机构导致的人事事务代理服务随时会出现变更、暂停、中止或终止部分或者全部的代理服务,因此,小易多多有权根据需要修改、增加或删减本协议,如您在协议修改后继续使用我们的人事事务代理服务,则视为您已仔细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修改后的服务协议及各类规则。

针对以上服务的变更、暂停、中止或者终止,小易多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法律法规

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地社保局、公积金中心相关业务规定办理。如需制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

九、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小易多多客服或小易多多官方服务电话4001184900与我们取得联系,您亦可通过小易多多官方邮箱eshebao@fairhr.com反馈您遇到的问题,我们将在15天内回复您的请求。

本协议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杭州捷保有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小易多多社区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维护小易多多社区秩序,维护良好的社区氛围,小易多多团队(“小易多多”或者“我们”)将依据《小易多多用户协议》和本规定中的条款对小易多多注册用户和发布在小易多多社区版块的内容进行管理。就本规定而言,“您”是指通过小易多多认证、在小易多多网站注册成功并使用小易多多服务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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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新版: 婚假 产假 年休假 病假 事假 哺乳假 探亲假等25类规定和待遇

2022年06月27日 · 政策速递 · 3051人阅读

           本文总结的25种假期如下:


   

           1. 休息日 2.法定节假日 3. 部分节假日 4.事假5.病假
           6.婚假 7.产假 8.产前假 9.护理假 10.孕期产前检查假
           11.哺乳假 12.痛经假13.保胎假 14.节育假 15.丧假
           16.年休假17.工伤假 18.探亲假 19.路程假
           20.社会活动假 21.丰收节 22.商业假期

           23.甲类传染病假 24.独生子女护理假25.育儿假


   

           01

           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周六和周日是每周的休息日,周末不计薪,全年10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少于工资的200%。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46号令,1995年5月1日实施)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施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部[1995]号。187)的第一个问题,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每天8小时、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部分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施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应当将《规定》与《劳动法》的实施相结合,确保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因此,有些企业在6天内分享40小时,休息1天是合法的。


   

       02

           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假日,共11天。


   

           也就是说,元旦,假期1天(1月1日);

           2.春节假期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日);

           四、劳动节,假期1天(5月1日);

           5.端午节假期1天(农历端午节);

           6.中秋节假期1天(农历中秋节);

           7.国庆假期3天(10月1日、2日、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03

           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14岁以下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国务院国家节日和纪念日假期办法》:部分公民假期,如果适合周六、周日,不补假。请注意,如果一些公民的假期不是休息日,雇主要求工人正常工作,单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04

           事假


   

           事假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确定。事假是无薪的,但用人单位有规定可以发工资的,应当按照规定发工资。例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在事假期间支付工资:(1)……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雇主在事假期间不扣除工人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主支付工资,事假达到20天,工人将不再享受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假:……(二)职工请事假20天以上,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


   

           05

           病假(疾病或非工伤医疗期)


   

           根据《关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疾病或非工伤医疗期)的天数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根据《企业职工疾病或非工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伤受伤当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我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小于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小于5年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低于5年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原劳动部关于实施企业职工疾病或非工伤医疗期通知(劳动部1995236号),2。特殊疾病的医疗期: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部分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疾病、瘫痪等)的职工,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用的,必须同时承担劳动者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根据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工资制度,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最低工资80%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个人社会保险费和最低住房公积金。


   

           06

           婚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请婚丧假、旅行假的通知》规定,职工结婚或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单位行政领导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婚丧假和旅行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费全部由职工承担。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假日、婚丧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婚假天数应遵守当地规定。根据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婚假往往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一定期限,因此最长的婚假实际上达到30天(甘肃和山西)。婚假内的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其中,江苏省根据《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前两个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的假期内支付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假期不计入前两个规定的假期。因此,江苏省的婚假天数为13天,不包括国家法定假日、工资和福利待遇;南京的婚假天数为15天。


   

       07

           产假


   

           产假天数为:98天 各地奖励天数。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规定,妇女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14周即9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三胎政策出台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修订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大部分地区加大了延长产假天数的力度,包括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安徽、四川、新疆等。江苏延长30天,广东、重庆延长80天,江西、青海延长90天,海南、河南延长3个月,吉林、西藏甚至延长到一年。黑龙江、甘肃直接规定产假天数为180天。此外,个别地区增加了两三个孩子的产假天数。如果浙江一个孩子延长产假60天,二三个孩子延长产假90天。


   

           08

           产前假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以下保护:(三)劳动时间内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五)怀孕7个月以上,工作困难的,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休息。第五种情况下,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计算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女职工怀孕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安排在怀孕期间休息的,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另有约定的,由其约定。


   

           注意,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休产前假的前提是单位批准,不是强制性规定。


   

           09

           护理假(男)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该地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男子的护理假或陪产假(福建、青海)。

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基本上在7天到30天不等,譬如北京、江苏、广东等十几个地区是15天,上海是10天,辽宁、湖南、重庆、四川省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省25天,云南、江西、西藏、甘肃是30天,河南是1个月,而山东则仅7天。


   

           10

           孕期产前检查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11

           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哺乳不满一岁的女职工给予以下保护......(4)每日劳动时间应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如果你有多个胎儿,你应该每天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个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母乳喂养时间和母乳喂养时间计入工作时间。第十七条规定,经用人单位申请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母乳喂养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12

           痛经假


   

           1993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五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条例》指出,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患有严重痛经和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可在月经期间适当休假1至2天。目前,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10多个省在地方规定中明确了女职工的权益。

       

           例如,《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以下保护:(1)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应当暂时调整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2天;(2)其他类型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2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费用。《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劳动保护:(1)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2)从事连续站立劳动,每2小时至少10分钟休息;(3)经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严重痛经或月经过多的,给予1-2天适当休息。


   

           13

           保胎假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病假六个月以上生育待遇的答复》(劳动保险字〔1982〕2)指出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证明,需要胎儿休息,胎儿休息时间,按照本单位疾病治疗的规定,即孕妇在胎儿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在地方层面,如广东、江苏、辽宁等地规定了胎儿保护假。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时间按病假处理。......《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怀孕不满三个月需要胎儿保护休息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有先兆流产症状或习惯性流产史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的诊断和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胎儿保护休息。


   

       14

           节育假


   

           节育假期是指自愿实施节育措施的人享受的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国家创造条件,确保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当的避孕措施。避孕手术的实施应确保受试者的安全。育龄夫妇独立选择计划生育避孕措施。


   

           在地方层面,许多地方都规定了节育假。《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公民可以凭医疗单位的证明享受相应的假期。第四十一条规定:经鉴定为节育手术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治疗。医疗机构证明需要休息的,休息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和福利。《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给予以下保护:

           (一)输卵管结扎或复通,享受21天假期;

           (2)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按照国家、省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实施节育措施的受害者,按照下列规定享受节育假: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不少于2天,术后至少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不少于3天;

           (三)输精管结扎,休息不少于7天;

           (四)输卵管结扎,休息不少于21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的证明,按照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和奖金应当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日,七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一天;

           (三)结扎或复通输精管的,休假七天;

           (四)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休假21天;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二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四十二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确需护理的,经手术单位证明,给予其配偶护理假,视为出勤。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享受上述规定的假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升、晋升、提高工资。


   

           15

           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请婚丧假、旅行假的通知》规定,职工结婚或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单位行政领导一至三天的婚丧假。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旅行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应当照发。途中的车费和船费由员工自行承担。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假日、婚丧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因此,实际操作中丧假的天数基本为3天,不包括国家法定假日、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16

           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私营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以下简称年假)。单位应当确保员工享受年假。员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规定,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下的,年假五天;10年以下的,年假10天;20年以上的,年假15天。国家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假。第四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20天以上,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一年以下十年的职工,请病假2个月以上;

           (四)累计工作10年以下20年的员工,请病假3个月以上;

           (五)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4个月以上。


   

           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职工自身的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假。


   

           年假可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安排职工年假的,可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得安排职工休年假。对于职工未休年假天数,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包括但不限于就业单位的工作年限。


   

           17

           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内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估残疾等级后,停止原待遇,并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应当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能照顾自己的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间需要照顾的,由单位负责。


   

           18

           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职工探亲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亲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一次假期,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两年自愿探亲一次的,可以每两年给予一次假期,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亲父母,每四年给予一次假期,假期为20天。此外,还应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旅行假期。上述假期包括公共假日和法定假日。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假期短的,可以适当安排,补足探亲假天数。


   

           19

           路程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婚丧假的通知》规定通知》规定: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旅行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应当照发。途中的车费由职工自行承担。


   

           如果是探亲假,按照《探亲待遇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职工探亲配偶和未婚职工探亲父母的往返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费用,月标准工资在30%以内的,由本人承担,超过部分由本单位承担。


   

           20

           社会活动假


   

           《工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基层工会非专职委员会成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工资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因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一)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联等会议;

           (四)担任人民法院陪审员;

           (五)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六)基层工会非专职人员履行职责;

           (七)集体协商代表期间,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八)参加兵役登记和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


   

           21

           中国农民丰收节


   

           2018年6月21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准,每年秋分日设为中国农民丰收节。第一届和第二届中国农民丰收节分别为公历2018年9月23日和2019年9月23日。


   

           22

           公司经营性放假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因劳动者原因停止工作、生产、关闭,在劳动者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视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3

           甲类传染病假


   

           2003年,SARS非典期间,919人的生命被夺走。这种非典型肺炎在人们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非典型记忆。自2019年底以来,新冠肺炎感染的肺炎肆虐全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截至2021年1月27日9时,全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突破1亿,死亡人数超过200万,仍在蔓延。


   

           江苏省规定了甲类传染病假,即《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患者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为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在隔离观察期间支付工资。请注意,此类病假的天数是未知的。根据医学观察结果,用人单位应视为正常出勤人员支付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电〔2020〕5)第一条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在此期间支付工作报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理疫情劳动关系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20〕17号)规定:如果不是依法隔离,而是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无法返岗,应区分不同情况。……第三,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复工,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


   

           24

           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地方政策中,一些省、市、区作出类似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在住院期间进行护理,每年给予5-20天的护理时间。


   

           据悉,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河北、山西、北京、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贵州、西安、南京等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具体规定。


   


   

               

               

           河南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黑龙江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


   

           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四川、黑龙江、宁夏、云南等地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以护理,7-10天。


   

           各省规定,儿童带薪护理应符合老年人住院期间的条件。其中,四川等省规定严格,要求符合老年人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条件。重庆还规定了老年人住院治疗,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条件。


   

           福建作为第一个将带薪护理纳入法律法规的省份,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有关更多信息,请单击:带薪护理假即将到来!每年最多20天,也有非独生子女!


   

           25

           育儿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不幸的是,这只是一个鼓励性的条款,而且没有规定天数。


   

           2021年9月以来,20多省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十天”的规定。《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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